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
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审
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
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
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与公司建
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
含外籍员工、独立董事。
(四)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成就。
(五)除前述经批准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8 月 3 日,以 27.10 元/股的价格向 2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26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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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