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8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1.04 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及《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6-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181,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10%,最高成交价
为 44.8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6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870,557.60 元(不
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