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1
债券代码:123276 债券简称:久吾转 02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00 号)核准,江苏久吾
)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0,000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305,501.00 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694,499.00 元,用于公司“特种
无机膜组件及装置生产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7 月
并由其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6]13201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以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办理
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南瑞路支行直属上级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金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
江苏久吾高科技 811050101280309 特种无机膜组件及
有限公司南京 210,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7515 装置生产线项目
南瑞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
江苏久吾高科技
有限公司南京 025900012910002 87,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新街口支行
合计 297,000,000.00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694,499.0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募集资
金净额的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等。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仅用于甲方特种无机膜组件及装置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甲方: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