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4 17: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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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8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和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
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
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立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立敏达”)和广发银行于 2026 年 6 月 2 日签订的主合同《授信额度合同》及
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
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项下形
成的主债权按出资比例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0.7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主
债权的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授信额度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24 日止。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立敏达的其他股东张强、东莞市毛旦投资有限公司、武燕、武永军、县菊
 红、马琪、郝代超、单筱军、唐健作为连带共同保证人为立敏达提供最高本金余
 额为人民币 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股东东莞毛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新余德彩米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德彩君泰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鉴于公司对立敏达具有控制权,能对其经
 营进行有效管理,且立敏达具备较强的业务运营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因此担保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本次使
  公司类别                              被担保方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控股子公司
   合计         2,000,000.00           -             7,000.00
   被担保人立敏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
 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
 总体可控。
   三、公司和广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乙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立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甲方和立敏达于 2026 年 6 月 2 日签订
 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
 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议也属于
 主合同范围)。主债权的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授信额度有效
 期自《授信额度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24 日止。
   (1)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0.7 亿元整。
   (2)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
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
额。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
任。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
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694,909.09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70.50%。其
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445,550.38 万元,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06,479.76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41,878.95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1,000.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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