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湖北菲
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利华”)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42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3,459,409 股,发行价格为 86.72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48.4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305,149.66 元(不含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3,694,798.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划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到账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6】第 0015 号)。
二、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拟投资金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投资项目
元) (万元)
石英电子纱智能制造(一期)建设项
目
合 计 62,434.12 3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
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及子公司湖北鼎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下表: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额
序号 投资项目
额(万元) (万元)
石英电子纱智能制造(一期)建设项
目
合 计 30,000.00 12,341.36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为 6,305,149.66 元(不含税),其中承销和保荐
费用 4,764,150.21 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
本公司及子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78,735.29 元(不含
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78,735.29 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子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