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2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深圳市灵适智慧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5,000.00 万元 4,188.08 万元 是 是
灵适智慧)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灵适智慧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近日苏州伟创电
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为灵适智慧向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或等值外币)
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授权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深圳市灵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伟创电气(持股 51.00%)、其他 7 名股东(合计持股 49.00%)
法定代表人 邬晓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JYJK1T
成立时间 2020-12-29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二路 25 号深圳湾创业投资大
注册地
厦 1605、1606
注册资本 1,8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蓄电池在线监控系统的软硬件、蓄电池化成系统充放电机软硬件、
蓄电池生产线智能管理系统软硬件、蓄电池智能集成监控模块的软
硬件、电力电子变换器的软硬件、无线通讯模块软硬件、在线不间
断电源及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及销售,信息咨询(不含证券、
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锂电池
经营范围 信息与管理系统研发、销售;国内贸易。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
冷、空调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电气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
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合同能源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385.64 4,843.8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5,281.54 4,978.31
资产净额 104.10 -134.51
营业收入 1,131.31 332.04
净利润 -1,401.24 -238.61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被担保人灵适智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灵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债权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还及于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
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
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
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
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
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
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
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需求,
有助于子公司持续发展。同时公司对灵适智慧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
经营情况,决定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灵适智慧部分少数股东已提供反担保,
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为 0 元(不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3,088.08 万元(其中外币按照担保协议签署
日汇率换算,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83%,占
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