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6-088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 345,234.24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17%。
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6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500,000 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
据实际情况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本次审议的全部额度也可调剂至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
《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NSH-B2026G0532-2),同意为安徽省大中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
中新能源”)向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 11,090.9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
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大中新能源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2,000 万元,担保余
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210,500 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大中
新能源的可用担保额度 909.1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
术服务;选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
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纯元
素及化合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矿
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基础地质勘查;
建筑材料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建筑用石加工。(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3,212.39 0.00
利润总额 8,030.64 -2,341.56
净利润 6,582.15 -2,475.69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443,958.80 563,908.50
总负债 393,969.65 340,779.3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27,000.00 121,300.00
流动负债总额 313,877.89 259,600.14
净资产 49,989.15 223,129.20
注:2026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大中新能源实
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 0 元;抵押贷款金额为 94,000 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
截至目前,大中新能源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省大中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主合同项下的全
部租金及手续费,金额为人民币 壹亿壹仟零玖拾万玖仟元整 。若主合同履行期
间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发生变动而导致租金发生
调整的,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主债权金额随之相应调整。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
债权(即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手续费)、迟延履行金、租赁物残值转让费、
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合同终止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律师费、诉讼及执行费、诉讼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用、诉讼保全保
险费用、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应缴
的税款等)。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
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到期日
为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经债权人确认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全部履
行完毕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行终止。债务履行期具体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担保义务履
行完毕之日自行终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余额为 345,234.24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17%。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
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SH-B2026G0532-2)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