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6-049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 46.50 元/股(含),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刊载于《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同时,公司在回购期间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
份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68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最高成交价为
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
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
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