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6-037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余额:
担保金额 1,416.90 万元。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为森林纸业提
供担保余额 2,212.29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联合纸业少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所控制企
业持有的联合纸业股权比例,为公司给联合纸业担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提
供反担保承诺。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联合纸业的资产负债率超 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提供的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因满足经营和发展的需要,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
司发生的对外提供担保业务如下:
(1)森林纸业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
行”)签署了融资合同,开立信用证金额896.37万元。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浙商
银行签署的《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公司及子公司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金额
(2)森林纸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
行”)签署了融资合同,开立信用证金额520.53万元。依据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
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森林纸业担保金额520.53万元。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余额2,212.29万
元。
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取得固定资产投资借
款金额343.21万元,依据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温
大(企保)字008号,公司为联合纸业提供担保金额343.21万元。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为联合纸业提供担保余额83,984.99万
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是否
合同签署 被担 签约融 担保金 担保 担保原因及
担保人 担保期限 有反
日期 保人 资机构 额 方式 范围
担保
票据 因采购货物需
浙商银行 86.26 否
保 力提供担保
票据 因采购货物需
浙商银行 35.85 否
保 力提供担保
票据 因采购货物需
浙商银行 141.90 否
保 力提供担保
票据 因采购货物需
浙商银行 321.14 否
保 力提供担保
票据 因采购货物需
浙商银行 30.02 否
保 力提供担保
票据 因采购货物需
浙商银行 113.29 否
保 力提供担保
票据 因采购货物需
浙商银行 167.91 否
保 力提供担保
还款 因采购货物需
公司 建设银行 200.91 否
保证 力提供担保
还款 因采购货物需
公司 建设银行 147.87 否
保证 力提供担保
还款 因采购货物需
公司 建设银行 14.00 否
保证 力提供担保
还款 因采购货物需
公司 建设银行 157.75 否
保证 力提供担保
还款
因融资需要,
公司 中国银行 343.21 为偿还能力提 是
供担保
保证
合计 1,760.11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其中预计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额度为不
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预计为控股子公司联合纸业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
担保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
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
发生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
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 6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598532473H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大溪北路 460 号
法定代表人:林启法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塑料制品
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贸易经纪;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比例 100%。
森林纸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695.49 2,296.21
负债总额 1,783.41 1,301.90
净资产 912.08 994.30
项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384.49 4,798.97
净利润 248.85 82.22
(二)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 年 3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DYWY524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滨海镇长新塘路 2 号(东部产业集聚区 30 街北
侧)
法定代表人:林启军
注册资本:6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联合纸业 66.5%的股份,为联合纸业实际控制人;温
岭市志达贸易有限公司、温岭市腾兴商贸有限公司、温岭市良宝贸易有限公
司、温岭市赋兴汽摩制造有限公司、温岭市朱柯贸易有限公司等 5 家投资者分
别持有联合纸业 5%、8%、14.5%、2%、4%的股份。
联合纸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13,697.71 210,323.07
负债总额 166,483.13 164,316.57
净资产 47,214.58 46,006.50
项 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3,600.40 40,094.61
净利润 -12,729.80 -1,208.0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子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
容:
(1)本最高额保证项下的担保额度:人民币6,000.00万元
(2)本合同保证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票据质押池融
资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
费用。
票、流动资金贷款等。
权将保证方质押票据到期托收款项及票据保证金池保证金优先用于清偿票据质
押池融资项下债务,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为森林纸业提供《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
要内容: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本金余额。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
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
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
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
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发生主合同项下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导致乙方行使担保权
利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
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
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
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
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
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承诺不会主张乙方应首先就债
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者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实现债权,甲方同意乙方有权
在各项担保中自主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3)如果在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则甲
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
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
追偿权的实现。
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
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
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2025年温大(企保)字
(借)人字028号 的《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
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
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等。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
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
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
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
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
权人。
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森林纸业、联合纸业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
的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联合纸
业的资产负债率超70%。但是其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
定正常,资金能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具备偿还债务能力且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86,197.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33.34%,无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