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 棕榈 公告编号:2026-09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莱阳棕榈 PPP 项目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
对外披露《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公司下属公司“莱阳棕榈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莱阳棕榈”)
因参与实施的 PPP 项目协议纠纷事宜,对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莱阳市人民
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3)。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4 月作出(2025)鲁 0682 行初 49 号《行
政裁定书》,驳回原告莱阳棕榈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莱阳棕榈因不服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 0682 行初 49 号《行
政裁定书》,已依法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下属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二、进展情况
莱阳棕榈于 2026 年 8 月 1 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
鲁 06 行终 183 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
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司下属 PPP 项目公司的诉讼进展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该诉讼结果可能对公司产生的财务数据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的
结果为准。
后续,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不排除以莱阳棕榈五龙河生态城镇发展有
限公司的股东身份继续提起相关诉讼,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鲁 06 行终 183 号《行政裁定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