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瑞智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4 0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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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
说明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通过公司内部线下张贴的方式对《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6 年 7 月 24 日至 2026 年 8 月 2
日,共计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有效身份
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
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资
格条件等进行了全面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均为公
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任职且对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
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骨干业务人员。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解之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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