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象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监管指引第 1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
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健全长
期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