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意见
如下:
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
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
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
括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或安排。
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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