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83 证券简称:金戈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7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 2026 年 4 月 22 日出具
《关于同意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56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2,317,369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15,362,610.85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32,684,262.41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2,678,348.44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7-13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
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 整后)
合 计 20,495.67 18,267.83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为人民币 1,321.89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金额为人民币 1,321.8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年产 3 万吨功能性材料技术改
造项目
合 计 18,267.83 1,321.89 1,321.89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693.77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693.77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总额(不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
含税) 置换金额
税)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费用
合 计 3,268.43 693.77 693.77
注:分项合计数与总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对
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该
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广东金戈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7-784 号)。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决议》;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广东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