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8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会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公司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4 人,代表股份 123,125,90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的 23.83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61,790,5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的 11.9614%;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计 169 人,代表股份 61,335,3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的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的 12.2816%。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情况
(三)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晶、钟珏麟列席并见证本次股
东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会通知公告
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03,297,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3.89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3,615,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461%。
(2)表决结果: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范展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 103,133,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452,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887%。
(2)表决结果: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林世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102,828,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146,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074%。
(2)表决结果: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唐清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 102,829,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147,7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090%。
(2)表决结果: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钱晓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同意 102,829,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5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147,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091%。
(2)表决结果: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黄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 122,996,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47%;反对 1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3,314,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7%;反对 1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5%;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122,987,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873%;反对 1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3,305,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2%;反对 1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5%;弃权 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122,987,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873%;反对 1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3,305,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2%;反对 1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0%;弃权 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情况: 同意 123,001,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89%;反对 1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3,319,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8%;反对 1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9%;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表决情况: 同意 123,009,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053%;反对 1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3,327,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2%;反对 1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9%;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表决情况: 同意 123,009,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053%;反对 1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3,327,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2%;反对 1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9%;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资金总额
(1)表决情况: 同意 123,009,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053%;反对 1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3,327,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2%;反对 1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9%;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123,000,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78%;反对 1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3,318,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7%;反对 1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3%;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表决情况: 同意 123,009,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053%;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3,327,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2%;反对 11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8%;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1)表决情况:同意 123,000,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78%;反对 1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3,318,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7%;反对 11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7%;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晶、钟珏麟见证,见证
律师认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