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的 0.5916%;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售后,未经公司同意,激励对象自愿锁定至法定退休后减持(该部分股票在自愿
锁定期间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进行
锁定并在自愿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如激励对象在法定退休前减持了该部分股票
(含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扣除激励对象
获得该部分股票的相应成本后,如有收益,则所获收益归属于公司所有。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事项。
(二)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
事项,并由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进行核查,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5 年 6 月 7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
示,公示期自 2025 年 6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
董事会秘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
(公告编号:2025-056)。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2025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董事会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认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授予 7 名激励对象 994,070 股限制性
股票,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2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994,070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1.18%,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34 元/股,涉及激励对象合计 7 人,
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7 月 23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
的议案》及《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同意调整 2025 年股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等相关事项。
(八)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
案》。公司董事会成员同意调整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
量、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等相关事项,律
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7 月 23 日,本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解除限售条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成就。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选;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
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度审计
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
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股份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 支付费用的影响)为 11,290.48 万
期
第 一 个 以公司2022年-2024年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 元。以公司 2022 年-2024 年三年归
解 除 限 有者的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归属于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为
售期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以公司2022年-2024年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 基础,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
第二个
有者的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度归属于
解 除 限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或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为
售期 2025、2026两年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4.0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注:上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指公司经
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
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现行薪酬与考
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核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考核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
良好 100% 个人层面系数均为 100%。激励对象
合格 60% 符合解除限售期条件。
不合格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其管理办法,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 7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为 596,442 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
定为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因公司权益分派实施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事项外,本次实
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
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解除限
本次符合解
售数量 解除限售数
获授的限制性 除限售条件
序号 姓名 职务 占获授 量占当前总
股票数量(股) 的股票数量
数量比 股本比例
(股)
例
董事、总经
理助理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 人)
合计 1,192,884 596,442 50% 0.5916%
注:1.公司实施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因此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初始为 994,070 股,转增后为 1,192,884 股;
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同时,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在本次激励
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未经公司同意,激励对象自愿锁定至法定退休后减持(该
部分股票在自愿锁定期间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进行锁定并在
自愿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如激励对象在法定退休前减持了该部分股票(含对应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扣除激励对象获得该部分股票的相应成本后,如有收益,则所获收益归属
于公司所有。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596,44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均为良好以上,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解锁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
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
就本次解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