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8月制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3 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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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6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动易平台的信息发布与投资者提问回复管理,建立健全审核流程,保障信息披露
合规、公平、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
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综合网络平台,是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
有益补充,不能替代公司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互动易平台提问接收、内容草拟、内部审核、信息发布、
对外回复、归档备查等全流程管理活动。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行为规范
  第四条 公司应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
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
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
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
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
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性、客
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
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如涉及事项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
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
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
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
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
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
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
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
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
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
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内部管理与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互动易平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者提问收集、回
复内容草拟、审核流转、对外发布与档案管理。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内部规定的程序,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
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互动易问答回复工作;董事会秘书履行审核职责;
重要、敏感事项由董事会秘书报请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证券事务部及时归集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报董事会秘书。
  (二)内容起草。证券事务部牵头起草回复,内容涉及各职能部门及全资、控股子
公司的,对应责任主体应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
  (三)分级审核。一般事项由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敏感、热点事项由董事会秘
书审核后报请董事长审批;必要时可咨询律师、保荐机构等专业机构意见。
  (四)对外发布。经审核通过的内容,由证券事务部统一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未经
审核通过,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或回复。
  第十三条 若相关主体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泄密、误导市场、损
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违规的,将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前述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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