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6-030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安基因”)控股股东广州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永科技”)的
股东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控集团”)、公司第二大
股东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健康产投”,系
广州金控集团全资子公司)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
签署了《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框
架协议》”),广药集团或广药集团指定关联方拟受让广州金控集团持有的广
永科技 100%股权而间接控制广永科技持有的达安基因股份;并另行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受让广州金控集团持有的达安基因股份和广州健康产投持有的达安基因
股 份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3)。
《关于签订<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收购协议>等协议的告知
函》,《框架协议》项下约定的先决条件已经达成,广药集团确定最终受让方
为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广药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资本”),协议各方
已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等正式交易文件,所附
生效条件为交易各方取得上级国资/财政管理部门等有权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
的正式批准。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尚需完成备案程序。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资监管部门批复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告知函》(广金控函〔2026〕46 号),交
易双方已分别取得广州市财政局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本次交易的批复同意,同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完成备
案程序。《股权收购协议》正式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发生变
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进展情况
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协议的告知函》
(广金控函〔2026〕51 号),广州金控集团、广永科技、广州健康产投与广药
资本进一步签订了《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等协议,具体如下:
(一)《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广药资本
乙方:广州金控集团
丙方:广州健康产投
丁方:广永科技
(二)《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件全部满足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办理将本次协议转让对价的 70%,
合计 635,620,720.57 元,自共管账户一、共管账户二分别解付至乙方和丙方指
定收款账户的手续:(1)本次协议转让已过户完成;(2)上市公司已依法披
露间接控股权变更完成的相关公告”。
各方一致同意,将原《股权收购协议》第 4.5 条“股份转让价款的解付”
修改为“在股份转让价款分别支付至乙方和丙方各自的共管账户的十个工作日
内,甲方应配合办理将本次协议转让对价的 70%,合计 635,620,720.57 元,自
共管账户一、共管账户二分别解付至乙方和丙方指定收款账户的手续”。
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各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变更的部分及补充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若监管审批部门就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反馈了相关修改及/或补充意见,或
因证券监管法规、国资监管法规、反垄断监管法规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发生
调整变化,则各方应根据收到的相关意见和前述法律法规的调整积极配合修改
及/或补充相关条款或资料,若监管审批部门的回复意见或前述法律法规的调整
变化触及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股份转让价格、股权/股份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上市公司治理安排等条款)且各方无法达成修改方案的,
则本次交易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甲方已支付
的交易对价(如有),乙方、丙方应全部退回”。
各方一致同意,将原《股权收购协议》第 10.2 条修改为“本协议可以经各
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各
方正式签署后生效。变更的部分及补充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在交割日前,若监管审批部门就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反馈了相关修改及/
或补充意见,或因证券监管法规、国资监管法规、反垄断监管法规或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发生调整变化,则各方应根据收到的相关意见和前述法律法规的调整
积极配合修改及/或补充相关条款或资料,若监管审批部门的回复意见或前述法
律法规的调整变化触及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股份转让价
格、股权/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上市公司治理安排等条款)且各方无法达成
修改方案的,则本次交易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
甲方已支付的交易对价(如有),乙方、丙方应全部退回”。
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照本协议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约定完成改组的,
则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甲方已支付的交易对价,乙方、丙方应全部退
回;标的股权、协议转让股份应恢复至交割前的状态并全部退回,具体处理安
排由甲方、乙方及丙方另行协商约定”。
各方一致同意,将原《股权收购协议》第 10.5 条修改为“交割日后,若因
乙方、丙方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照《股权收购协议》关于上市公司
治理的相关约定完成改组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生或存在的不合规事项(且该事项系因乙方或丙方原因导致)导致上市公司被
实施 ST 或*ST 处理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丙方在
收到甲方发出的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书面通知后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交易对价;标
的股权、协议转让股份应恢复至交割前的状态并全部退回,具体处理安排由甲
方、乙方及丙方另行协商约定”。
各方一致同意,将原《股权收购协议》第 10.6 条修改为“交割日后两年内,
若因交割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不合规事项(且该事项系因乙方或丙方原因导致)
导致上市公司被实施 ST 或*ST 处理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照原《股权收购协议》
执行。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
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