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6-039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月 03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03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54,721,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2.0237%(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39,841,4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77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3,803,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61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87,42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3,316,48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30%。
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表 表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案 提案名 决 决
编 称 分 结
码 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比 果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例
关于部
分募投
项目延
期、变
更部分
总
募投项 表
表
目资金 决
用途及 通
情
使用超 过
况
募资金
投资建
设新项
目的议
案
提 表 表
案 提案名 决 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编 称 分 结
码 类 果
关于变
更公司
总
注册资 表
表
本暨修 决
订《公 通
情
司章 过
况
程》的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超募
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695,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9%;
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弃权 1,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8,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18%;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388%;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697,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1%;
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弃权 4,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80,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22%;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074%;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4%。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有
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涯、梁清越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
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
效。信达同意本见证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