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6-667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6-1 号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506,92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71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230,47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6,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李波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提案 表决 股数 决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比
编码 分类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结
(股) (股) 例
) 果
《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自
总表决 通
情况 过
理财产品的
议案》
《关于使用
其中,
暂时闲置自
中小股 通
东的表 过
理财产品的
决情况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415,722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559%;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7.2473%;反对 8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360%;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彦颖律师、李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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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