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5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发出《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年7月30日发出《关于召
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永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37,048,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
东4人,代表股份75,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1,031,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1%。
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张永明先生、赵峰
先生、汪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5,576,949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03,302 股。
表决结果:张永明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5,231,258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7,611 股。
表决结果:赵峰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5,229,864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56,217 股。
表决结果:汪健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邓超先生、杨碧云
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逐项累积表决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5,413,745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40,098 股。
表决结果:邓超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5,278,26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04,613 股。
表决结果:杨碧云女士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1,232,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92,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766%;反对28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46%;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1,286,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6,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342%;反对215,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57%;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