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公告编号:2026-044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判断和未来发展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
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 12.98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5.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
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 为每股的派息额;Q 为扣除已回
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 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 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回购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000,000 股,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6635%-1.3269%,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
金总额区间为 1,500 万元-3,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6 年 6 月 5 日开始,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结束,实际回购
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100.00%,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
情况如下: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占预计回购数量上限的 100.00%,最
高成交价为 10.7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85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9,497,896.86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是否已及时履
披露日期 公告编号 公告名称
行信息披露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
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
况公告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
况公告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对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具有积极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股
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若未
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七、 备查文件
(一)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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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