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6-028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 日召开
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并拟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内容修订对照表后附附件)
因经相关内容增加及变动,原有的章、节、条、款序号将依次顺延作相应调
整,涉及条文序号引用的,所引用的具体条文序号根据修订后《公司章程》的条
文文号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修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
《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本次《公司章程》变更最终以工
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同日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公司章程》主要内容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战略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对外捐赠等事项; 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 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事务所; 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 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本条交易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授权公司
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 重大交易”的定义交易)的审议权 经营层审议批准;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但未达到股东会审
限如下: 议权限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决策交易事项(本条交易
(一)除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外,公司发生的 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 重大交易”的
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定义交易)的审议权限如下: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二)对于未列明的其他事项的权限范围按照中国证券 额超过 100 万元。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则,以及《公司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 (二)对于未列明的其他事项的权限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
制度执行。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则,以及《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