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根据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
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9,296,472.20 元,盈余公积 17,941,520.46 元,资本公积
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17,941,520.46 元和资本公积 261,354,951.74 元,两项
合计 279,296,472.20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亏损。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
题的通知》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
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公司将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相关约定继
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
下:
友企业创新园 11 号楼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