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3 18:10:5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
债券代码:123258      债券简称:胜蓝转02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10,00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95.18 元/股,本次具体
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512,348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31%,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6)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
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
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若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等。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保
证公司业务持续增长,鼓励价值创造,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
  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
  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95.18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
  用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的比例
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可    1,024,695   512,348   20,000.00   10,000.00   0.31%~0.63%
转债转股
  注:拟回购股份数量为按照拟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数,具
体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
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假设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的比例为 0.3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
      格上限 195.1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24,695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63%。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可转债转股,预计本次回购股份转让完成并锁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        3,208,369     1.96     3,720,717      2.27       4,233,064      2.59
通股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总股本       163,707,867     100.00   163,707,867    100.00     163,707,867    100.00
        注:本公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309,919.80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64,851.11 万元,流动资产为 194,285.59 万元,资产
      负债率为 46.50%;2026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9,187.52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06.12 万元。
        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20,000.00 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
      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股
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终止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51)。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并已按照相关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
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拟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
股;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
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
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
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
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
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
转债转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
购方案的风险;
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
程序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胜蓝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