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5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60.00 元/股(含),本次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92,307 股,
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9%;按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 115,384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月
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
月、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
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致使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
确定性风险;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
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
或未能全部实施,进而导致已回购的股份被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或出现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情形,则本次回购将面临回
购方案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可能面临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原
因,导致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
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
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
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
用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比例
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假设在按回购金额上限 5,000 万、回购价格上限 26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 192,307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9%;按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60.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15,384 股,约占
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目
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性质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股份总数 214,924,565 100.00% 214,924,565 100.00% 214,924,56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294,497.96 万元,
归 属 于上 市公 司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人 民 币 123,818.42 万元 , 流 动资 产为 人 民 币
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39%、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丰富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激励公司核心团队成员,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
主体及公司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前述主体后续有股份增
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持股 5%以上股东尚无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
上述主体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元/股(含)。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
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
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
整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致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
放弃参与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
未能全部实施,进而导致已回购的股份被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或出现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情形,则本次回购将面临回购
方案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风险;
导致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元/股(含)。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
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致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
放弃参与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
未能全部实施,进而导致已回购的股份被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或出现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情形,则本次回购将面临回购
方案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风险;
导致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