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3 18:10:1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39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
—8,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及回购股
份全部以最高价 24 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8.3333 万股—
份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披露上述回购方案后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出具的《贷款
承诺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同意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200
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回购实际使用金额的 90%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
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等
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及 2026 年 5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
实施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本次回购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
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2026 年 6 月 2 日及 2026 年 7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公告》及两次《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本次回购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6,9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23%,最高成交价为
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24 元/股(含本
数)。至此,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实施期限等
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披露
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
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
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
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
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用途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目
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
的方案,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宝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