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九洲药业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171,159 股,发行价格为 38.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0,619,373.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天健验(2021)36 号
《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完成募集后拟
序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
号 金额
金额
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
发中心项目
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研发中心项目
收购中山制剂工厂 100%
股权并增资项目
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
合计 1,163,000,000.00 1,000,000,000.00 990,619,373.71
二、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及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28,000.00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共计投入 23,145.34 万元,占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比例为 82.66%,主要为
工程费用(含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在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
发中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拟对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内
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工程建设其他费
用
合计 28,000.00 100.00% 28,000.00 100.00% 0.00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根据国家及地方关于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最新监管要求,公司对研发中心项
目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原规划与研发中心大楼一体建设的中央控制室调
整为独立建筑设置。同时,结合项目定位及未来研发需求,提高了研发中心大楼
的建设标准,导致最终的建筑工程费较原预算有所增加。原投资计划中设备购置
及安装费用相应减少,如有不足的部分将由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等作
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
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持续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
六、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不涉及变更募投项目,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
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钟杰 唐 澍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