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5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4 号),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0,103,092 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 97.00 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979,999,924.00 元,扣
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5,266,880.6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74,733,043.36 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 979,999,924.00 元,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4,999,599.64 元(含增值税)后,剩余募集资金
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6〕3-29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增加
公司全资子公司奥诚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诚”)作为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机器人
AI 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对应新增上海市为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及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手续、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奥诚募
集资金专户以实施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近日,上海奥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公司深圳分行1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监管。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存储金额(元)
用途
机器人
奥诚信息科 AI 视觉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技(上海) 755961273010000 0.00 空间感知
司深圳高新园科创支行
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
平台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奥诚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
议: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 2 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
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 2 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科创支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上海奥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 2 存单不得质押。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方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 1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2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
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
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甲方 2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送给丙方。
允许购买支付凭证,不得对外签署代扣代缴等协议,不允许办理代发业务,不允许开
通多级现金池功能,乙方可根据甲方 2 的书面申请,为甲方 2 开通监管账户的网上企
业银行查询、银企对账等功能。如果支付业务通过乙方管控的企业银行支付功能办理。
网银支付管控规则为:单笔支付需逐笔经乙方审批。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
当及时以传真方式/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需提供专户的对账单。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
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
任。
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
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
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
具有约束力。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本协议在有效期届
满前因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
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