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3 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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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6-020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为了
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实际控制
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总经理新娜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瑞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瑞平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
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后续公司对张瑞平先生的工作
分工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的规定,保证合规性。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张瑞平先生简历
  张瑞平先生:中国国籍,1980 年 5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
硕士,中级政工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董事会秘
书资格,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告部经理、战略发
展部副部长,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蒙新马业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内蒙古华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公室主任,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总经理、
党支部副书记,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现任内蒙古
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内蒙古呼和浩特
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
  截至公告日,张瑞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任何
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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