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新能 公告编号:临 2026-029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8 月 3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复兴西路 555 号公司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莫宇峰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宋燕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决权的比例(%) 当选
关于选举王小鑫先生
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决权的比例(%) 当选
关于选举王小鑫先生
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14,104,357 股,占公司总股本 44.84%,卧龙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 8,184,6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7%,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
司与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投票应合并计算,卧龙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投票结果不列入此项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鸣、余晨霄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