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 派克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3 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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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0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派克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7月30日以通讯送达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是玉丰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依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
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8,000.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6年8月6日至2032
年8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1%、第二年0.3%、第三年0.6%、
第四年1.0%、第五年1.5%、第六年2.0%。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8月12日(T+4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年2月12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年8月5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1.80元/股,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
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
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
制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
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
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派克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
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2号)的相关要求。
  ③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8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T-1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派克新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3039手可转债。
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
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
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含)披露原股
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
转债的可配售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
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
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
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
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21,170,892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原股东优
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121,170,892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580,000手。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①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T-1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6年8月6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
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
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15123”,
配售简称为“派克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
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
取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有效申购量获配派克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派克配债”的可配
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派克新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
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③原股东优先认购程序
  A、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派克配债”的可配余
额。
  B、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
  C、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
认购所需的款项)到原股东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
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原股东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D、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E、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④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
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
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
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
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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