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3 17: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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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6-048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的区间为 180 万股
至 24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719,811,300 股比例的区间为 0.25%至
回购的资金总额的区间为人民币 1,620 万元至人民币 2,160 万元,具体回购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
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数量 2,030,600 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 719,811,300 股的 0.28%,最高成
交价为 5.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9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210.95 万元
(不含交易费用)。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等符合
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的内容。
  (二)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
具体包括: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回
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数量下限。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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