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6-030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6 年 7 月 10 日~2026 年 10 月 9 日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0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
累计已回购金额 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0元/股~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分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
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17 元/股
(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分 别 于 2026 年 7 月 11 日 、 2026 年 7 月 1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大东方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告编号:2026-024)以及《大东方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的回购股份
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申请开立;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前述回购进展符合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