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3 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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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57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包括职工代表董
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2 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沈顺华先生、雷正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刚先生、王莉莉女士(其中陈刚先生为会计专业
人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次日(即 2026 年 8 月 20 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
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
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日,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刚先生和王莉莉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其他说明事项
位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
事义务和职责。
举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
司任其他职务。余德游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此次换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
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和董事会的规范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
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当选德清县劳动模范、德清县人大代表、浙江省优秀企
业家,现任德清县政协常委,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1 年 8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职于亭趾叉车厂、余杭县贸工集团;1998 年 3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世贸布
艺城经营门市部经理;2004 年 11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杭州隆顺化纤有限公司经
理;2004 年 6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浙江汇隆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5 年 3 月至 2025 年 4 月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兼任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博瑞斯
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及多普达(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GWILL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 董事,GWILL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董事,Huilong (Hong Kong) Limited 董事,浙江汇隆绿纤科技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德清天使农场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414,600 股,并通过
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5%以上的股东)和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48,610 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45,263,21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8.70%。沈顺华先生与朱国英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系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及其子朱嘉
豪先生设立的公司,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沈顺华先生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沈顺华先生与副总经理沈永华先生系兄弟关系。
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沈顺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顺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
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2004 年至 2006 年 12 月任浙江荣翔化纤有
限公司市场部主管;2007 年 1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杭州荣盛化纤销售有限公司销
售部主管;20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主
管;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主管;2010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杭州荣盛化纤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 年 3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恒逸
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2 年 4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中欣腾远多式联
运(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11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浙江逸寅物产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公司销售经理;202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任浙江彩雪隆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正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8 年 9
月至 1992 年 11 月任湖州市龙溪供销社主办会计;1992 年 12 月至 1994 年 4 月
任湖州市经贸发展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1994 年 5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湖州市
工业品总公司历任财务副科长、科长、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科长;2000 年 8 月至
任湖州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兼任湖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
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至今任浙江理工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丝绸学院)纤维功能与色彩工
程系主任,兼任《现代纺织技术》与 JFBI 联合学术委员会委员(染整与化学工程
领域副主任)、浙江省纺织工程学会理事、Polymers 特刊客座编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莉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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