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6-023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
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 Martin Kriegner 先生、Olivier Milhaud 先生及陈婷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同日披露的 2026-024 公告《关于收购豪瑞菲律宾资产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票)
议案详情请参见附件 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6-025 公告《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已废止,现建议对《公司章程》第 125 条进行
修订如下:
章程原条款 拟修订
第 125 条 除其他类别股份股东外,内资股股东和境外上市外资
股股东视为不同类别股东。
下列情形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一)经股东会以
删除该条款
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者同时发行内资股、境
外上市外资股,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各自
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百分之二十的;(二)公司设立时发
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自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
起十五个月内完成的。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公司《公司章程》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裁李叶青先生或其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