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岱勒新材
股票代码:3007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段志明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环联路 10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段志勇
住所: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环联路 10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文轩路 27 号麓谷钰园 F4 栋 7 层 701 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减持、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下
降至 29.99999%。
签署日期:2026 年 7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公司、岱勒新材 指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段志明、段志勇、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诚熙颐 指 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持,导致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合 计 持 股 比 例 由 34.99998% 下 降 为
控股股东 指 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段志明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第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
在本报告书中,
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为在计算时“四舍
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段志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02241976********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环联路 108 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段志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段志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段志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02241979********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环联路 108 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段志勇先生为董事兼总经理
段志勇先生为段志明先生的胞弟,系天然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公司名称: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志明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QG2U3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 13 日
营业期限:长期
股东:段志明 80%,杨丽 20%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研发、销售;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新能源技术推广;环保新型复合材料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
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
联网金融业务)
通讯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 27 号麓谷钰园 F4 栋 7 层 701 号
段志明与杨丽系夫妻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
关系
段志明先生直接持有诚熙颐 80%的股权,系诚熙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段志勇先生为段志明先生的胞弟,系天然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段志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段志明先生的一
致行动人段志勇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及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导致被动稀释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号:2026-025)。实际控制人段志明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68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4%,占公司扣除
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3.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
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减持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段志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2025 年 6 月 12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期间因段志明先生在 2025 年 6 月 17 日-2025 年 6 月 20 日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0,354,152 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2.61438%、因段志
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段志勇先生在 2025 年 10 月 20 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减持公
司股份 235,400 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0.05944%、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上市导致段志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被
动稀释 0.08002%、因段志明先生在 2026 年 6 月 15 日-2026 年 7 月 31 日通过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8,917,89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46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志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9,108,604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9999% ,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 (2025 年 6 月 11 日) (2026 年 7 月 31 日)
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段志明 62,351,606 15.74353 43,079,564 10.85049
段志勇 941,640 0.23776 706,240 0.17788
诚熙颐 75,322,800 19.01870 75,322,800 18.97162
合计 138,616,046 34.99998 119,108,604 29.99999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志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119,108,604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9999%,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30.58983%;
总股本为 388,390,383 股;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397,028,823 股,公司扣除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 389,373,183 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一)股份限售情况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签 署 日 , 段 志 明 先 生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43,079,564 股 , 其 中
中 529,680 股为限售股(高管锁定股);诚熙颐持有公司股份 75,322,800 股,均
为限售股。
(二)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累计被质押股份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段志明 43,079,564 10.85% 28,380,000 65.88% 7.15%
段志勇 706,240 0.18% 0 0 0
湖南诚熙颐科
技有限公司
合计 119,108,604 30.00% 73,573,680 61.77% 18.53%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其他
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不
存在买卖岱勒新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
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信息,
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段志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段志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志明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地址: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段志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段志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志明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 长沙高新开发区环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联路 108 号
股票简称 岱勒新材 股票代码 300700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段志明 不适用
人名称 1 册地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段志勇 不适用
人名称 2 册地
长沙高新开发区文
信息披露义务 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轩路 27 号麓谷钰园
人名称 3 公司 册地
F4 栋 7 层 701 号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变化数量 不变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段志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138,616,046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段志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34.99998%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 股份变动后段志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119,108,604 股
义务人拥有的 股份变动后段志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29.99999%
权益的股份数 段志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变动比例:4.99999%
量及变动比例 注:股份变动后段志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30.58983%。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2025 年 6 月 12 日-2026 年 7 月 31 日
拥有权益的股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人是否拟于未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
来 12 个月内 续增持、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继续增持 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终
是? 否???不适用?
止公司为其负
责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否???不适用?
准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段志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段志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志明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