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江黎明
股票代码:60304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
服务中心 301-2811 室(自贸试验区内)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黎明”)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黎明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
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佶恒投资”,系实际控制人俞黎明、郑晓敏持股平台,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
女士,其持有的 7,344,000 股股份协议转让给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
表其管理的“皋颐凯华润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皋颐凯华”)。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明
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郑晓敏、俞振寰合计控制公司 97,643,500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66.48%,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
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浙江
指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黎明
佶恒投资、出让方、信
指 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黎明第二大股东
息披露义务人
黎明投资、一致行动人
指 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
一
易凡投资、一致行动人
指 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
《股份转让协议一》 指 司与郑晓敏女士签署的《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司与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
《股份转让协议二》 指
颐凯华润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关于浙
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 指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 江 自 贸 区 佶 恒 投 资 有 限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浙 江 黎 明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士,将其持有的浙江黎明 7,344,000 股份协议转让给上海
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凯华
润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登公司上海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1-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俞黎明
注册资本 6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MA2A2NEE7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
经营范围 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仓储服务(除
危险品);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8 年 9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构成 俞黎明持股 62.50%,郑晓敏持股 37.50%
通讯方式 0580-28200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佶恒投资执行董事及经理为俞黎明,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俞黎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浙江省舟山市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外,俞黎明先生最近 5 年
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
序号 企业名称 职务 任职单位主营业务
存在产权关系
浙江自贸区黎明 是,持股比例为
投资有限公司 62.50%
浙江自贸区佶恒 是,持股比例为
投资有限公司 62.50%
是,通过黎明投
舟山市黎明仓储
服务有限公司
接持股 62.5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浙江黎明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2.55%的
股份,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5.53%的股份,舟山市易凡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 3.40%的股份。俞黎明、郑晓敏夫妇持有
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股份,俞
振寰(俞黎明、郑晓敏夫妇之子,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舟山市易凡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2%的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俞黎
明、郑晓敏及俞振寰合计控制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71.48%。
(一)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1-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俞黎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MA2A27JN9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经营范围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
期货),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
策划,会展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除危险品),普通货物
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8 年 1 月 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构成 俞黎明持股 62.50%,郑晓敏持股 37.50%
通讯方式 0580-2820005
黎明投资执行董事及经理为俞黎明,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基
本情况”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具体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浙江黎明外,黎明投资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名称 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
注册地址
企业服务中心 301-327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俞振寰
注册资本 4,538.6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0MA2A3R9829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
经营范围 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9 年 12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构成 俞振寰持有份额 90.02%,
陈常青等 4 名自然人持有份额 9.98%
通讯方式 0580-2820005
易凡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俞振寰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俞振寰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浙江省舟山市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外,俞振寰先生最近 5 年
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
序号 企业名称 职务 任职单位主营业务
存在产权关系
舟山市易凡股权
是,持有份额
(有限合伙)
是,通过浙江黎
浙江黎明方周科
技有限公司
为 1.33%
宁波逸凡管理咨 是,持股比例为
询有限公司 99.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浙江黎明外,易凡投资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无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俞黎明、郑晓敏夫妇持有黎明投资和佶恒投资 100%
的股份,俞振寰(俞黎明、郑晓敏夫妇之子,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
易凡投资 90.02%的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俞黎明、郑晓敏及俞振寰
合计控制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71.48%,具体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人之一郑晓敏女士协议转让浙江黎明 30,156,000 股股份(占浙江黎明总股本的
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凯华润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协议转
让浙江黎明 7,344,000 股股份(占浙江黎明总股本的 5%),受让方认可公司的发
展规划、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已拥有
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将佶恒投资持有的浙江黎明无限售流通股 30,15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3%)
以 15.47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实际控制人之一郑晓敏女士。
理的“皋颐凯华润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二》,拟
将佶恒投资持有的浙江黎明无限售流通股 7,3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以 15.47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皋颐凯华。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变动前持股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持股 变动后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浙江自贸区黎明投
资有限公司
浙江自贸区佶恒投
资有限公司
舟山市易凡股权投
伙)
本次权益变动前,俞黎明、郑晓敏及其一致行动人俞振寰合计控制本公司的
股权比例为 71.48%。
本次佶恒投资向郑晓敏女士协议转让 30,156,000 股浙江黎明股份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不
涉及向市场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黎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一》,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协议当事人 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1-2811 室(自贸试验区内)。
受让方:郑晓敏,身份证号码:33********61,住所:浙江省
舟山市********。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浙江黎明 30,156,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标的股份 (占浙江黎明股份总数的 20.53%,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受让方为浙江黎明实际控制人之一,经协商一致,由佶恒投资
具体转让方式 将其持有的浙江黎明股份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一》转让给受让
方。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依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
一交易日浙江黎明股票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 90%确定,即
转让价格
转 让 价 格 为 15.47 元 / 股 ,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第一部分转让价款:在取得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所合规性确
认函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第一部分股份转让
款 93,302,664 元(转让价款总额的 2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
的收款账户。
支付方式
第二部分转让价款:在全部转让条件具备,各方至中证登办理
本次股份转让相关过户手续并取得过户证明文件后十五(1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第二部分股份转让款 373,210,656 元
(转让价款总额的 8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签署日期 2026 年 7 月 31 日
本协议经协议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生效条款
章、受让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是否附加特殊条件 否
司(代表其管理的“皋颐凯华润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二》,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协议当事人 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1-2811 室(自贸试验区内)。
受让方:上海皋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皋
颐凯华润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弄 70 号 1545 室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浙江黎明 7,344,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标的股份 (占浙江黎明股份总数的 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
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经协商一致,由佶恒投资将其持有的浙江黎明股份按照《股份
具体转让方式
转让协议二》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依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
一交易日浙江黎明股票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 90%确定,即
转让价格
转 让 价 格 为 15.47 元 / 股 , 股 份 转 让 价 款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第一部分转让价款:在取得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所合规性确
认函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第一部分股份转让
款 90,889,344 元(转让价款总额的 8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
的收款账户。
支付方式
第二部分转让价款:在全部转让条件具备,各方至中证登办理
本次股份转让相关过户手续并取得过户证明文件后十五(1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第二部分股份转让款 22,722,336 元
(转让价款总额的 2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签署日期 2026 年 7 月 31 日
本协议经转让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
生效条款
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是否附加特殊条件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佶恒投资 37,500,0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25.53%)不存在质押、冻结及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一》《股份转让协议二》外,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
加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出让方及受让方就股份表决权等不存在其他安排,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黎明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黎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为通过上交所合
规性确认后,出让方及受让方共同至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
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
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
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
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浙江黎明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
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
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俞黎明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一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一: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俞黎明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二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二: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
俞振寰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俞黎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一致行动人一: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俞黎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一致行动人二: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
俞振寰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舟山市
公司
股票简称 浙江黎明 股票代码 60304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浙江省舟山市
名称 限公司 注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对境内、境外其 否拥有境内、外两
是□ 否 是□ 否
他上市公司持股 5%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以上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37,500,00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5.53%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减少 37,500,00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减少 25.5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通过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后,交易各方共同至中登公司办理完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 否?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 否□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1、通过上交所就本次权益变动的合规性审
是否已得到批准
核;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3、其
他必要的程序。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俞黎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一: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俞黎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二: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
俞振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