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
金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智能”)75.00%
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要
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的情形;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告;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75%的股权,所购买资产与公司现有主
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
晰的经营性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
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