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侨银股份
股票代码:00297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郭倍华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产业园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少云、韩丹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 年 7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侨银股份、公司、上
指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郭倍华、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刘少云、韩丹
致行动人)
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
安义珑欣 指
名:盐城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告书》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99,900
股,安义珑欣通过集中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 797,700 股,本次减持完成后郭倍华女士、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义珑欣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倍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名称 郭倍华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05021958********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名称 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产业园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少云
出资额 1370.436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345533021U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义珑欣的工商登记合伙人信息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苏洁贞 25.0627% 343.4677
韩丹 21.8530% 299.4816
陈立叶 10.3964% 142.4755
刘少云 6.4240% 88.0365
汪昕 5.1982% 71.2378
黄金玲 5.1982% 71.2378
周丹华 1.9493% 26.7142
陈春霞 1.9493% 26.7142
韩霜铭 1.5569% 21.3366
仇邵成 1.2995% 17.8094
麦春燕 1.2995% 17.8094
谭永基 1.2995% 17.8094
陈学群 1.2995% 17.8094
肖五祥 1.2995% 17.8094
刘丹 1.2995% 17.8094
黄杰 1.1031% 15.1168
向汝雄 1.1031% 15.1168
谭强 1.1031% 15.1168
赖寿华 1.1031% 15.1168
谢文军 1.1031% 15.1168
其他 7.0995% 97.2940
合计: 100% 1,370.4363
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刘少云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广州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刘少云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05021977********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名称 韩丹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05021982********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是,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郭倍华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韩丹系公司董事,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
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前述人员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刘少云为安义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安义珑欣虽未签
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但构成实质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按减持计划进行
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郭倍华、安义珑欣与其一致行动人刘少云、韩丹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249,097,112 股,占总股本的 60.95%。2026 年 7 月 23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期间,郭倍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99,900 股,安义珑欣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97,700 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3,897,6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95%。本次减持后,郭倍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109,745,074
股减少至 106,645,1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26.85%减少至 26.10%,安义
珑欣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18,171,047 股减少至 17,373,3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由 4.45%减少至 4.25%。本次权益变动后,郭倍华、安义珑欣与其一致行动人
刘少云、韩丹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5,199,5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0%。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郭倍华、安义珑欣与其一致行动人刘少云、韩丹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249,097,112 股,占总股本的 60.95%,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倍华、安义珑欣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持有股份 10,974.5074 26.85 10,664.5174 26.10
其中:无限售条
郭倍华 2,102.3844 5.14 1,792.3944 4.39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8,872.1230 21.71 8,872.1230 21.71
持有股份 11,815.9101 28.91 11,815.9101 28.91
其中:无限售条
刘少云 11,815.9101 28.91 11,815.9101 28.91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持有股份 302.1890 0.74 302.1890 0.74
韩丹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6.6417 0.55 226.6417 0.55
持有股份 1,817.1047 4.45 1,737.3347 4.25
其中:无限售条
安义珑欣 1,817.1047 4.45 1,737.3347 4.25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24,909.7112 60.95 24,519.9512 60.00
其中:无限售条
合计 15,810.9465 38.69 15,421.1865 37.74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98.7647 22.26 9,098.7647 22.2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持有公司股份 106,645,17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6.10%,其中 49,240,000 股被质押。除此之外,郭倍
华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信息披露义务人安义珑欣不存在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
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除在上市公司任
职外,不存在于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其一致行动人韩丹为公司董事,不存在于
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上述人员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的“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上述人员除在上市公司
任职外,均不存在于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
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和下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2,680,000 股,变动比例占总股本的 0.66%,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
减持 买卖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方式 类别 (元/股) (股)
大宗 2026 年 2 月 2 日 卖出 12.76 890,000
郭倍华
交易 2026 年 7 月 16 日 卖出 9.4 1,790,00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郭倍华
签署日期:2026 年 7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刘少云
签署日期:2026 年 7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刘少云
签署日期:2026 年 7 月 3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韩丹
签署日期:2026 年 7 月 31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 9 号侨银城
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路9号
股票简称 侨银股份 股票代码 00297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郭倍华
一通讯地址 路9号
安义珑欣企业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新经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理合伙企业(有
二注册地 产业园内
限合伙)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
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持有 109,7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4.4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少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云持有公司股份 118,159,101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8.91%;韩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丹持有公司股份 3,021,89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74%;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9,097,11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0.95%。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
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郭倍华持有 106,64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2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少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云持有公司股份 118,159,10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8.91%;韩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丹持有公司股份 3,021,89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4%;信息
数量及变动比例 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45,199,512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60.00%。
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245,199,512 股,持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60.00%,持
股比例较本次权益变动前下降 0.9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时间:2026 年 7 月 23 日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否√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否√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否√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否√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郭倍华
签署日期:2026 年 7 月 31 日
(此页无正文,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安义珑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刘少云
签署日期: 2026 年 7 月 31 日
(此页无正文,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刘少云
签署日期:2026 年 7 月 31 日
(此页无正文,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韩丹
签署日期:2026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