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ST明德 公告编号:2026-05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必凯尔救助用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以下简称《26 号格式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
下简称《上市类第 1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
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具体如
下: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26 号格式准则》《上市类第 1 号》《自律监管指
引第 8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
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之日前 6 个月起至披露重组报告书,即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主
体提供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和承诺,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交易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明德生物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相关自然人买卖明德生物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 结余股数 交易性质
朝金坪 公司知情人员近亲属 2026.3.31 -9,086 - 卖出
张磊 标的公司知情人员 2025.12.31 2,000 2,000 买入
韩茜 标的公司知情人员
针对上述在核查期间内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被核查人员均已分别出具承诺,
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朝金坪系公司知情人员直系亲属。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朝金坪作出如下
承诺:
“1、本人承诺,除已披露情况外,本人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
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明德生物股票的情况。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明德生物股
票之行为系根据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
人未参与本次交易相关决策,也从未自任何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从事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明德生物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
息披露给第三方。
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明德生物股票所得收益归
明德生物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人并无任何隐瞒、遗漏或虚假陈述。本人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如因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
任。”
公司知情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除已披露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以直接或间
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明德生物股票的情况。本人直系亲属在
二级市场交易明德生物股票之行为系由本人妹妹朝金坪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
情的判断独立决策并操作,本人全程未参与、不知情,且未向其透露任何与重组
相关的内幕信息,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从事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
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明德生物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
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明德生物
股票所得收益归明德生物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人并无任何隐瞒、遗漏或虚假陈述。本人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如因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
任。”
张磊系标的公司知情人员。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张磊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除已披露情况外,本人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
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明德生物股票的情况。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明德生物股
票之行为系根据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
人未参与本次交易相关决策,也从未自任何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从事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明德生物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
息披露给第三方。
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明德生物股票所得收益归
明德生物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人并无任何隐瞒、遗漏或虚假陈述。本人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如因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
任。”
韩茜系标的公司知情人员。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韩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除已披露情况外,本人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
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明德生物股票的情况。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明德生物股
票之行为系根据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
人未参与本次交易相关决策,也从未自任何处获取、知悉或主动打探任何有关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从事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明德生物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
息披露给第三方。
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同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明德生物股票所得收益归
明德生物所有,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人并无任何隐瞒、遗漏或虚假陈述。本人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如因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
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明德生物股票的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明德生物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自查期末
账户名称 交易期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持股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3.31-20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6.6.10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
过 3 个月。
自 2026 年 3 月 31 日起,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陆续执行上述回购计划。2026 年 6 月 23 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上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
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436,952 股。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上市公司做出如下承诺:“上述在自查期间回购股
票的行为系公司依据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并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明德
生物股票的情形。”
除上述业务外,明德生物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明德生物股票及其
他相关证券的行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本次交易公司曾拟聘
请中介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证券账户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股情况
证券账户 账户性质 基金申购 基金赎回 自查期末持股情况
针对上述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招商证券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以及本公司相关规定,前述股票买卖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况。
同时,本机构已建立了健全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来规范利益冲突部门/子公司
之间的信息隔离,金融市场投资总部并无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也未和投资
银行委员会的项目组人员有过接触,因此上述部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是基于其独
立的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并不存在关联,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本机构承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
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任何
方式将本次交易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的情况。”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作为公司日常证
券事务综合咨询服务机构,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证券账户 账户性质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股情况
针对上述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东方财富证券说明如下:
“1、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服,切实执行内部
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
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
理等方面形成了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
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
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明德生物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
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在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说明与承诺以及访谈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的前提下,并考虑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该等主体在核查期间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前述买卖股票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
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并
经访谈,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说明与承诺以及访谈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并考虑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本独立财
务顾问认为:该等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前
述买卖股票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
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对相关人员的
访谈,并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本所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相
关主体买卖股票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
体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
律障碍。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