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 3—12 页
三、附件……………………………………………………………第 13—17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13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14 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15-17 页
天健审〔2026〕6-529 号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铭普光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铭普光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铭普光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铭普光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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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铭普光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铭普光磁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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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626,062 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17.65 元,共计募集资金 41,7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95.64 万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0,904.3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3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募集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
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44.89 万元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0,759.4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2024〕ZI10025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金 2026 年 6 月 30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额[注] 日余额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石排支行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石排支行
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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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科
技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科 已注销
技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武汉分行青山 1,114.22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1050174790809555
公司泌阳支行 55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1050174790809222
公司泌阳支行 222
合 计 40,904.36 1,597.16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144.89 万元,系支付的律师费、审
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产品所属行业、市场需
求及未来发展规划,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光伏储能和
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9,200.00 万元和“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
能制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3,367.66 万元(不含银行利息和理财收益),建设新增募投项目
“光模块及光器件产品改建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 12,567.66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30.83%。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见本报告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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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二)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619.13 万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412
号)。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
金额 3,619.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置换的募
序 号 投资总额
目 金额[注] 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光伏储能和片式
智能制造项目
车载 BMS 变压器
产业化建设项目
安全智能光储系
统智能制造项目
合 计 516,186,500.00 407,594,687.17 34,742,396.36 34,742,396.36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时点数据
(2)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序 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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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相关
费用
小 计 9,405,307.13 1,899,307.23
减:募集资金账户已直接扣除的保荐
承销费的增值税
本次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1,448,947.24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
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
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
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实际使用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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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
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实际使用 8,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8,000 万元。
(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
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
形式存放,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议案》
,同
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
币 28,000 万元”
,将拟投资范围由原“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
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
形式存放”调整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包括但不限于定期
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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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
产品。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期年化 委托人名
受托人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理财金额 起始日 终止日
收益率 称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3 个月定
保本保息 600.00 2026-4-15 2026-7-15 1.00% 湖北铭普
公司武汉分行 期存款
青山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保本保息 1,400.00 2026-4-7 2026-7-7 0.80% 泌阳铭普
期存款
泌阳支行
合 计 2,000.00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0,759.47
项目投入 B1 29,592.3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净额 B2 430.08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B3 8,000.00
充流动资金
应结余募集资金 C=A-B1+B2-B3 3,597.1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D 1,597.16
差异[注] E=C-D 2,000.00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异主要系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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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6-52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
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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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6-52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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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用,证明义国兵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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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6-529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王余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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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6-529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 何仁君 是 中国注册会计师 ,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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