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6-050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议
案》,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记账本位币变更概述
联桩新能源科技(荷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荷兰联桩”)成立于 2025 年 8
月 7 日,注册地为荷兰,该公司系公司 2025 年收购股权取得的控股子公司深圳
铭普电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以欧元作为记账本位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外币折算》规定,企业需在资产负债表日对
境外经营外币报表进行折算。荷兰联桩原记账本位币与公司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存
在币种差异,当欧元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集团内部往来款项因双方记账本位
币不一致,将产生大额汇兑损益,从而影响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为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
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将荷兰联桩的记账本位币由欧元变更为人民币。
变更前:荷兰联桩记账本位币为欧元
变更后:荷兰联桩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规定,本次记账本位币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拟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该项变更不会对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时荷兰联桩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占公
司合并报表体量较小,本次记账本位币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境外子公司记账本位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记账本位币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的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变更其记账本位币,有利于提供更可靠
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变更记账本位币事项。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