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4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2026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8.00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9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部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部分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其中,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按照本次回购价
格上限 38 元/股进行测算,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15 万股至 631 万股(具体数量
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
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