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先导基电 公告编号:临 2026-081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于 2026 年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改前章程的内容 修改后章程的内容
第一百三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
成。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方案: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
(二)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案、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项目及重大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三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 第一百四十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
序号 修改前章程的内容 修改后章程的内容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四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
第一百四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董事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司安排持股计划;
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并进行披露。
露。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涉及条款
号调整的,不再逐条列示。修订后的《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章 程 ( 2026 年 7 月 修 订 )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
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尚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
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