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7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
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4)。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 77,212,7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916%。(已剔除截止
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为 72,500,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230%;通过网络投
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4,712,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6686%。
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
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202,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2,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5%;反对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2%;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4,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4,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4%;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2,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2,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5%;反对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2%;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4,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4,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4%;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4,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4,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4%;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4,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4,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4%;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4,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4,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4%;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4,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4,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4%;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4,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4,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4%;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4,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4,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4%;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4,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4,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4%;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4,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4,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4%;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3,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3,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77,203,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3,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3,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3,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3,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3,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3,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3,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3,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3,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3,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3,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3,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3,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3,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3,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3,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3,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1,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1,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2%;反对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2%;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203,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3,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203,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3,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3,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3,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203,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3,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3,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3,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203,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3,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203,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3,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杭州大兆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34,929,465
股)、杭州寰宇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9,419,643股)、香港弘泰控股
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8,150,893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702,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02,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7%;反对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7%;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李纯青律师、连星杰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