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峰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8 人,代表
股份 472,200,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800%。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56,20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1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4 人,代表股份 16,000,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66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7 人,代表股份 16,200,57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4 人,代表股份 16,000,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667%。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议案》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股东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所持有表决权股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 (股)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470,453,476 99.6300% 14,453,476 89.2158%
反对 1,711,200 0.3624% 1,711,200 10.5626%
弃权 35,900 0.0076% 35,900 0.2216%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股东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表决意见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所持有表决权股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 (股)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470,017,976 99.5378% 14,017,976 86.5276%
反对 1,719,600 0.3642% 1,719,600 10.6144%
弃权 463,000 0.0981% 463,000 2.857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国宝、郭光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