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6-025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的通知,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在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会议表决方
式进行表决。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13 名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不低
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王辉先生、沈永建先生、赵胜先生、于北方女士、邹国
栋先生、何夏莹女士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部门核准批复,本次会议不能
行使表决权。在新任董事任职资格取得核准批复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金时
江先生、裴平先生、杨相宁先生、吴敏艳女士需按照监管要求继续履职。本次会
议应参会的有表决权董事 11 名,实际参会的有表决权董事 11 名。全体董事推举
吴开先生主持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
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吴开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行职责。
吴开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行长的议案》;
聘任王辉先生为公司行长,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经监管部门核准
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行职责。
王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卢铭先生需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后,正
式履行职责。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聘任戚飞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2-56962839
联系传真:0512-56968022
电子邮箱:office@zrcbank.com
通信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邮政编码:215600
戚飞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行长助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聘任王辉先生为公司首席合规官,任期同第九届董事会一致,向监管部门履
行报送程序后,正式履行职责。
王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合规管理、计财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
《关于聘任计财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
益保护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张伊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券事务代表张伊琦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2-56961859
传真:0512-56968022
电子邮箱:531320307@qq.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张伊琦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行长授权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简历
吴开先生:
江阴市澄江信用社员工,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资金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江阴农村商业银行申港支行行长,金融同业
部总经理,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副行长,张家港
农村商业银行行长。现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
截至目前,吴开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4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
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
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辉先生:
港农村商业银行塘市支行员工、副行长,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大客户部副总经理,
塘市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崇川支行行长,公司金融总部总经理兼投资银行
部总经理,公司金融总部总裁,副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董事。
截至目前,王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0204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金龙先生:
行张家港支行国际贸易结算科办事员,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办事员、
总经理助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社区金融部副总经理,塘桥支行副行长(主
持工作)、行长,小微金融事业部总经理,港区支行行长,授信评审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级),苏州分行副行长(正职级),合规管理部总经理,江苏兴化农村商
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截至目前,陈金龙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1649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金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陶怡女士:
小额贷款中心员工、主管、技术顾问、团队督导、业务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
无锡滨湖兴福村镇银行副行长,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事业部总经理、普
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普惠金融总部总裁。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截至目前,陶怡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24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陶怡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明园先生:
行常州分行营业部业务经理、国际结算部产品经理,中国银行宿迁分行公司业务
部主任助理兼公司业务产品总监、宿迁城区管理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公司业务部主任、公司金融部主任;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公司银
行部副总经理、电子银行部总经理、金融同业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兼金
融同业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兼战略客户部总经理,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截至目前,吴明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
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
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明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宇峰先生:
行张家港支行晨阳办事处柜员,平安寿险江苏分公司财务部会计、总账,合众人
寿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财务部主任,海尔纽约人寿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财务部经
理,本行计财部财务核算岗、资负中心主任(副总经理级),本行凤凰支行行长、
启东支行行长,本行计财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资管部总经理、通州支行行
长、计财部总经理,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截至目前,朱宇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04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宇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卢铭先生:
口有限公司员工,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市场部科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张家港支行客户经理;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公司业务部业务营销岗,锦丰支
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锦丰支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苏州分行行
长助理兼苏州分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邳州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邳州支行
行长,南通分行行长,授信审批部总经理。现任本行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卢铭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
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卢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钱向东先生:
联社鹿苑信用社员工、张家港农村信用联社资金营运科办事员、张家港农商行资
金营运科科长助理、计划信贷科副科长、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锦
丰支行行长、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工会主席、纪委副书记、
党委工作部主任,现任本行行长助理、工会主席,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钱向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5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钱向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戚飞燕女士:
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张家港日报社社会生活部记者、编辑,中
国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民生银行张家港支行金港支行副行长
(主持工作),中国民生银行张家港塘桥支行副行长,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办公
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战略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本行董事、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戚飞燕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2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戚飞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超先生:
用合作社泗港办事处信贷员,信贷科商业信贷专管员,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计划
信贷科副科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社区金融部总经理,零
售金融部总经理,信用卡与消费金融部总经理,即墨支行行长,云龙支行行长,
南通分行行长,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本行行长助理。
截至目前,杨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
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凯先生:
计师。历任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合兴支行柜员、金港支行柜员,国际业务部办事
员,公司业务部授信核查岗,授信评审部公司业务评审岗,授信评审部总经理助
理,金融市场风控部总经理兼授信审批部总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本行
审计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5467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喻志军先生:
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监察室办事员、金融监管一科办事员、货币信贷与统计科办
事员、办公室副科长、信贷管理科科长,中国人民银行宜兴支行行长,张家港农
村商业银行无锡分行副行长,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本行合规管理部总经理
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喻志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喻志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褚云女士:
师,注册税务师。历任苏州旅游财经学校财经系教师,本行港区支行柜员,本行
统计信息中心统计岗,本行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岗、资产负债管理岗、资产负债
管理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港区中心支行副行长,现任本行计
划财务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褚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
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
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褚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伊琦女士:
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4 年 8 月加入张家港行,曾任张家港农商行
乐余支行、乘航支行柜员,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岗、证券事务助理,现任本行
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张伊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
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伊琦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