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锦浪科技 股票代码:300763
债券简称:锦浪转 02 债券代码:12325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锦浪转 02”转股价格调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
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
“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
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国泰海通作为“锦浪转 02”债券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报告如下:
(一)关于“锦浪转 02”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
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
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
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锦浪转 02”的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的 3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2 万股;同时,根据《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的共计 134.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回购注销。公司同意回购上述合计 136.98 万股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为 55.64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天健验〔2026〕254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办理完毕。
因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调整规定,
转股价格适用调整公式:P1=(P0+A×k)÷(1+k)。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锦
浪转 02”转股价格计算如下:
P1=(P0+A×k)÷(1+k)≈72.41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
舍五入)。其中 P0=72.35 元/股,k=-0.3441%,A 为回购价格。
综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后,
“锦浪转 02”转股价格调整为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上述转股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国泰海通作为“锦浪转 02”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
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泰海通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廖翔、李文杰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锦
浪转 02”转股价格调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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