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一以
贯之”的重要指示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
和保障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及相关人员依法行权履职,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参照《中国
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中国盐湖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决策事项及流程管理办
法》等决策授权规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经理层成员应当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深刻领悟“两
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弘扬企
业家精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
正廉洁,切实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
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
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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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
强管理,应当自觉维护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实的领导作用,自觉维护董事会发挥定战略、做决策、防风
险的经营决策主体作用,支持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履行理性
决策、防范风险、监督制衡、建言献策等职责,促进加强党
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
进入党委、董事会的经理层成员在党委、董事会中的行
权履职,按照有关规定和党委、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 经理层职责权限
第四条 经理层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战略,落实集团公司、中
国盐湖工作要求;
(二)围绕落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分析研判宏观形
势和企业状况,积极谋划改进生产经营的策略和方案;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执行
效率,确保企业经营计划和目标有效达成;
(四)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业务流程,
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效能持续提升;
(五)组织做好董事会运行和董事履职的支撑保障工作,
落实经理层拟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建议方案的机制,与董事
会成员保持良好沟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向董事会提
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五条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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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一般包括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
决议;
(二)组织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
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经批准
后组织实施;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决定对经股东会批准的年度
投资计划内当年资本开支金额做出不超过 0.5%的调整;
(四)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
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在董事会闭会期间
决定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0.5%,且年度累积授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3%的项目审批;决定运用公司资产对与公司经营业
务不相关的行业进行风险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债券、非套期
保值期货、股票、委托理财),单项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0.5%,且年度累积授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的项目审批。
(五)组织拟订公司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
转让、资本运作、工程建设事项方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
前述事项方案;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决定对单项不大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0.1%,且年度累积授权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的项目审批;决定处置单项固
定资产总额不大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固定资产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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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0.5%,且年度累积授权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固定资产净值 5%的项目审批;决定在董事会批准的当年
长期贷款金额内,审批对外签署单笔贷款金额不大于人民币
贷款总额内,审批并对外签署单笔贷款金额不大于人民币
(六)如本规则所述投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且
董事长与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该等关联交易由总经理
审批。
审计的净资产值 0.5%(不含)的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除外)。
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七)组织拟订公司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捐赠和赞助
方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前述事项方案;
(八)组织拟订公司的担保方案;
(九)组织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组织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一)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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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二)组织拟订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基本管理制度,
组织制定具体规章;
(十三)组织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十五)组织拟订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制度和职工收入分
配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子公司负责人薪酬和职工收入分配
方案提出意见;
(十六)组织拟订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组织拟订企业民
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以及安全生产、生态
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事项方案。
(十七)组织拟订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组织
拟订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
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
(十八)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
(十九)协调、检查和督促公司内设部门、分公司、子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工作;
(二十)提出公司行使所出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重大
事项的建议;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
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经理层副职协助总经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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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领域工作;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者专项任
务。总经理可以根据业务分工,在总经理职责权限范围内,
对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或本部有关部门授
予一定的决策权和业务处置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明确
的工作分工下,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方案、报告和
文件的准备;
(二)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在公司分管的年度经营计划、
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
(三)具体负责其在公司分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经理层成员分工应当综合考虑各成员的工作
经历、专业特长、熟悉领域等因素,统筹工作任务的重要性、
工作量和复杂程度,做到科学合理、优势互补、人岗相适、
人事相宜。
经理层成员分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确定,向上级
党组织报备。在酝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时,对于经理层成员
经营管理方面的分工应当充分听取总经理意见。
总经理助理级领导人员不参与经理层日常分工,总经理
可以安排其协助本人或经理层副职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 经理层成员中的中共党员应当认真履行“一岗
双责”,自觉接受党委领导,落实党委决定,结合分工抓好
分管领域党建工作。
第九条 经理层成员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规章制度,勤奋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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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真抓实干,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经理层议事决策机制及程序
第十条 经理层议事决策一般采取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经理层成员召开专题会议、签报等方式进行。
总经理应当规范行使董事会授权,一般主持召开总经理
办公会研究决策董事会授权其决策事项。对于提请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执行董事会决议的具体工作举
措、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等,可以根据相关事项(举措)
的重要、复杂、敏感程度,灵活采取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经
理层成员召开专题会议、签报等方式进行研究讨论或者决策。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青海
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决策事项及流程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在个人职权范围内对公司部分生产经营事项进行审批。
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决策事项及流程清单。决策事项及
流程清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并报中国盐湖备
案。
经理层拟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建议方案后,应当按程序
提请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定,或者经党委前置研究
讨论、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决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研究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一般
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
研究讨论或者决策其他重要议题,也应当注重听取党委书记、
董事长意见。听取意见的方式,可以采用签报等书面形式或
者当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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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层副职组织拟订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建议方案,提
请党委研究讨论前,须按程序报总经理审核。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
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的,可以委托经理层副职召集和主持。
总经理空缺、不便或不能委托时,可以由董事长指定一名经
理层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一般应当有超过半数的经理
层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办公会可以安排董事会秘书、总
法律顾问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单位)
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或者列席。因工作特殊需要,党委书
记、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但一般不列席;党委专
职副书记可以视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纪委书记可以列席。
依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指定其他人员参会。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召开: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企业有关职能部门、
经理层成员等研究提出议题及建议方案。
职能部门提出的议题及建议方案,应当报分管的领导班
子成员审核同意;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视事项的重要、复杂、
敏感程度,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听取领导班子其他
成员的意见。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重大事项,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委
托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
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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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经理审定议题及建议方案,并根据议题情况,
与党委书记、董事长沟通。
(三)总经理主持召开办公会对建议方案进行研究或者
作出决定。会议讨论应当充分发扬民主,总经理在广泛听取
意见基础上作出决定并负责。对于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存在重大分歧的,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充分讨论后再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与经理层成员本人
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影响公正决策的其他情形时,
相关成员应当回避。需要总经理回避的,对于董事会授权决
策事项,原则上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以
由董事会临时授权董事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决策并负责;对
于其他事项,应当指定经理层副职主持会议进行决策并负责,
决策前应当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由
总经理根据拟审议或讨论事项确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有下
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上级部门或董事会作出指示;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
(三)有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立即决策;
(四)其他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 基于工作需要,本《议事规则》第十条所列
应予审议或批准事项,总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现场会
议形式或通讯表决形式(会签形式)进行审议,两种审议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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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决定。议题可由
总经理提出,或由议题主办单位的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等书面提议呈总经理审定,也可由办公室征集后报总经
理审定。
第十九条 会议形式议事程序:
(一)会议准备。办公室负责汇总办公会议题,列入办
公会议程,并通知有关部门准备材料。
(二)会议组织。办公会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
议通知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呈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阅后印
发。
原则上提前 3 日及以上发出会议通知,并将会议有关资
料呈送与会人员。
特别紧急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可临时召开总经理办公
会。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应向总经
理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
向办公室请假,如有必要可委托相关责任人代为参会。
(三)会议议程。办公会基本议程为议题主办单位负责
人汇报基本情况,主管该单位或该事项的公司领导补充介绍,
与会人员讨论发言,会议主持人进行总结并形成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条 会签形式议事程序:
(一)会签议题。进入会签程序的议题主要包括总经理
办公会部分通报、汇报事项和其他事项,分为核签类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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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两种类型。
(二)会签范围。参与会签的范围为总经理办公会出席
人员。
(三)会签组织。会签的呈文流转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管
理,原则上会签事项主办单位及分管该单位或该事项的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应先提出明确意见,再呈请其他人员
会签;会签结束后,办公室应向全体参与会签的人员反馈会
签结果。
(四)会签机制。核签类事项属决定类事项,需会签人
员提出明确意见,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视为审核通过;如
意见存在分歧,应提请总经理决定或经总经理批准再行召开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通报类事项属非决定类事项,仅需会签人员阅知。
(五)会签时限。为提高会签流转效率,核签类事项原
则上应在收文当日完成,通报类事项原则上应即呈即签。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
布,由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阅后印发执行。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抄报党委书记、董事长。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的执行,由公司本部有
关部门或所属企业承办,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相关人
员应根据分工或授权负责协调和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和检
查。
第二十三条 经理层成员召开专题会议时,与所研究事
项直接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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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其他经理层成员参加。
会议议程应当简便高效,由主持会议的经理层成员在广泛听
取意见基础上进行决策或形成意见。专题会研讨的重大事项,
应形成会议纪要报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阅后印发。
第二十四条 拟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或报告
的事项,主管该单位或该事项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应通过召开总经理专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工作组会议或
其他适当形式,组织前期研讨、论证。
第四章 经理层的管理监督
第二十五条 经理层成员应当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
人员管理监督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监察督查、出
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自觉接受党委对用权履
职的监督、董事会的管理监督、纪检监察机构的专责监督和
职工民主监督。
第二十六条 经理层成员应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
矩,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按照规
定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事先向党
委报告。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根据工作需要,
可以采取年度报告、定期报告、及时报告等方式进行,年度
报告、定期报告一般结合董事会会议进行,年度报告应当事
先听取党委意见。
(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上年度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本年度工作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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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报告。主要包括: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董
事会授权事项行权情况,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国资监管,专项督察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
改落实情况,董事会会议上董事质询的问题和所提意见建议
落实情况,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情况,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
事项。
(三)及时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
重大风险特别是可能发生的重大损失、重大经营危机,风险
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
任追究工作体系重大问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行为
方面的重大问题等。对于经理层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总
经理一般应当按照分工安排经理层相关成员向董事会汇报。
第二十八条 经理层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提供必要
的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集团公司经营、财务、投资、安全
等工作报告,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信息和资
料可以通过书面报告、电子邮件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方式提
供,确保董事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经理层成员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由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细化落实经理层成员任
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要求。核定经理层副职业绩考核结果
时,应当听取总经理意见。
对经理层成员的综合考核评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经理层副职应当经常性向总经理报告其分
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和突发的重要情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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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后就重大问题向总经理提出意见建议。涉及经理层成员
经营管理行为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直接向党委、董事会或
者承担董事会监督职责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 经理层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带头执行
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职工
民主监督。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程序提请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对经理层成员的问责、违规经营投资责任
追究以及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经理层自身建设
第三十三条 经理层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经常同党
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
胸怀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职业追求,自觉在大局下行动,勇
于担当、锐意进取。经理层中的中共党员应当严肃党内政治
生活,贯彻民主集中制,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第三十四条 经理层应当加强专业能力建设,积极参加
履职能力培训,有针对性地强化专业训练,锤炼专业思维、
提升专业素养、掌握专业方法,不断提高战略决策能力、公
司治理能力、价值创造能力、改革创新能力、防范化解风险
能力。
第三十五条 经理层成员应当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
权威,提高制度执行力,自觉按党章制度办事,严格执行党
委、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议事决策制度,促进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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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决策、合规经营。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生效后,如与国
家有权部门颁布及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与经
董事会审议修订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应立即组织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本规则如与经董事会审议修订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本部决策事项及流程管理办法》相抵触时,应按照从
新原则适用相关规定,并应及时组织对相关制度予以研讨并
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总经理组织制订和修订,自印发
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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